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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医”用药不当 延误治疗至女婴夭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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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9-2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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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阳法院审理一起婴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令被告邢妹支付原告邢正江、王洁夫妇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5612.5元。
经查明,2009年12月15日下午4时许,邢正江、王洁因7个多月大的女儿邢颖有点鼻塞,于是就带着女儿来到邢妹开的诊所看病,邢妹先看了看邢颖,然后又听诊了一下,就为邢颖开了药,邢颖回到家后用了两天药,随后病情恶化,随后转入市医院,因为病情的恶化,也没有挽救年仅7个月大的生命,因此邢正江、王洁夫妇一纸诉状将邢妹告到法院,要求邢妹因非法行医造成邢颖死亡的各项赔偿41652元。
经庭审法院认为邢妹其医疗行为显属用药不当,在对邢颖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诊断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延误了邢颖的治疗,应承担延误治疗造成邢颖死亡的部分责任,根据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所确定的邢妹以承担25%为宜的意见,故凤阳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凤阳县人民法院 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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