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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丈夫颜面无存 法官调解双方平静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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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9-3 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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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阳法院审理一起因妻子出轨引发的离婚纠纷案,在诉讼的过程中,成功实现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平静分手,原本较为激烈的矛盾争执得到了化解。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经济补偿40000元,俩女儿由被告抚养。
原告谢某与被告胡某自相识之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俩女小雨(12岁)、小梦(9岁)。本应该是幸福的一家子,然而原告确不愿意维持现有的幸福家庭和同村某男有暧昧关系。事情被揭发后原告不愿悔改,依然和某男纠缠在一起,2009年原告离家出走,现在原告无脸回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再未共同生活,要求和被告离婚。
办案法官在办案和审理过程中发现,胡某因谢某的过错行为,已对双方婚姻彻底失望,无意挽留这一段伤心的婚姻。但因为妻子的出轨行为,使其自感颜面无存,心存怨愤,对离婚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并不时表露出过激情绪,有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后果。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准确把握谢某因过错产生的愧疚心理以及胡某心中尚存的一丝旧情,从双方往昔恩爱岁月着手、从子女的成长着手、从双方各自未来的生活着手,对原被告做了大量的劝导说服工作,终于使得胡某心中的怒气怨气得到化解,最终与原告谢某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且双方当庭予以履行,双方平静离婚。至此,一场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离婚案件,终于在办案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画上了一个平静的句号。
凤阳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对离婚、家庭纠纷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坚持“立案时调解、审判中调解,庭审后调解”的调解理念,在审理容易引发暴力事件的农村离婚、家庭纠纷类案件时大力坚持“以调为主、判调结合”的调解方针,灵活运用 “离婚案件讲旧情、家庭纠纷讲亲情”的调解技巧,使众多离婚、家庭纠纷类案件得到妥善调解,有力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张雪 王绘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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