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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妇联荣获县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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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9-3 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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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关于命名表彰凤阳县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的决定(凤发(2010)11号)文件,县妇联荣获凤阳县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两年来,县妇联在县文明委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工作,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勇于创新、团结和谐、充满活力的妇联干部队伍,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了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今后,县妇联将以荣获县“文明单位”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家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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