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办法先行。该县在改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凤阳县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登记管理指导办法(试行)》,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资格权认定的主体,确定农户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13种情形、不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6种情形以及需要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是否认定为宅基地5种情形,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把资格权认定交由村集体说了算。
探索规范程序。凤阳县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从试点村拉开序幕,4月24日,全县首批21户宅基地资格权证书在小岗村发放。通过试点,该县采取“认定到人、登记到户”方法,摸索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摸底、讨论决议、三榜公示、审核批准、颁发证书、建档立册等整套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满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该县把8月份确定为宅改资格权认定突击月,重点完成资格权认定。截至8月31日,全县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人数46.74万,占全县村民人数的78.31%。
做好两个结合。一是把资格权认定工作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充分利用“房地一体”签字确认同步开展资格权摸底工作,审核公示后的资格权数据又可以进一步充实完善房地一体数据,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了两项工作的数据质量。二是督查与指导结合。宅改办组织人员对资格权认定情况开展督查,注重督查与指导结合,既督查工作进度,又向镇村人员详细讲解认定程序,并对先前工作中未明确的内容,制作统一模板为乡镇提供参考,确保程序规范,提升工作质量。
稳慎处置个案问题。在资格权认定过程中,针对遇到的资格权认定个案问题,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式,县出具指导性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由镇、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类处置。例如,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以自愿的方式申请保留宅基地资格权,保留一定期限;外嫁女可以选择放弃男方资格权,保留女方原资格权,此举也是在妇女宅改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实践。(姜泽明 杨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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