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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贫困人口资助政策有调整

9月10日,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解读培训会,各市县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贫困人口新划分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按70%—80%定额资助,近日各市县将确定具体资助定额;对上述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柳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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