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冲上了热搜,其中“将取消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明确若存在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均可能被拘留。”的条款更是被广为关注。
近年来,我们看到不少社会热点事件都与“一老一小”有关。有在学校发生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施暴者对受害女生进行围殴、羞辱,甚至强迫其吞咽异物。当地警方虽对施暴者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但仅仅因为其未满16周岁,最终“不予执行”。这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二次心理重创,也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集体焦虑。也有老人在小区内长期恶意划伤邻居车辆,或者在马路上“碰瓷”过往车辆、阻拦婚车索要钱财,面对民警的多次上门,他们倚仗70岁以上的高龄有恃无恐,叫嚣着“反正拘留所不收我”,将“老”当成了违法的资本。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长期以来,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行政拘留的“绝对豁免权”,这本是立法基于人道主义的温情考量,但在现实复杂的司法实践中,这份善意却屡屡异化为作恶者的“护身符”。这种“抓了就放、放了再犯”的恶性循环,不仅严重挫伤了执法机关的威信,更让守法公民对公平正义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导致立法初衷与治理实效之间出现了一定的温差与错位。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向“年龄”妥协,果断收回了那张曾被个别人滥用的“免罚金牌”。这告别了“一刀切”式的纵容,设立了极其明确的红线——只要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触犯红线,拘留所的大门就不再对这两个特殊年龄段关闭。这一修订极具法理智慧与现实针对性:它依然保留了对初犯、偶犯的教育与挽救空间,但对于那些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小霸王”和“老无赖”,法律及时恢复了其应有的锋芒与硬度。这是对诸如“校园霸凌无法羁押”“老人恶意寻衅滋事”等社会顽疾的有力回应,也是对监护责任的严厉倒逼。它告诫全社会: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的特权,绝不会因你“太小”或“太老”而缺席。
但孙承龙律师也表示,立法只是第一步,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对新法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仍需保持应有的审慎,密切观察其落地后的真实图景,唯有执行层面的精准与坚决,才能填平立法善意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沟壑。(中安在线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