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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落实医保三重保障制度 确保患者就医无忧

发布时间:2021-12-30 15:36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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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县医保局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调整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实行“资助参保‘185’”,其中“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100%资助;“8”是指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 80-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 50%定额资助。

调整大病保险待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调整医疗救助制度。原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和“180”)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实行“医疗救助‘876’”,其中“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 80%比例救助,“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 3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 60%比例救助。(易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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