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加快乡村振兴,县医保局大力推进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把此项工作列为做实事、办好事和解难事的重要工作之一。
县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执行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主的医疗保障政策,建立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2022年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并纳入系统“一站式”结算,压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四类人群,作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即“876”政策,“8”特困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救助,“7”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6”监测人口按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救助。同时可享受“一站式”结算。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不仅医疗保障到位,而且一站式结算便利,有效防范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助力了乡村振兴。(朱正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