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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发布时间:2022-09-27 15:4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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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凤阳县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制度,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申请救助对象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和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依托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县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将重点救助对象信息变更推送给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及时将变动信息在医保系统中分类标识,实现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明确救助保障范围。拥有凤阳县户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和合规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予以救助。

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85%,75%;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住院和门诊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50000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内个人支付仍然较重的,适当予以倾斜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限额30000元。

截至9月底,该县累计资助参保21681人,资助参保金额612.55万元,医疗费用直接救助394人次,救助金额 1339.11万元。(柳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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