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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者治疗费用医保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13 10:5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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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对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地准备工作进行了培训,明确了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就诊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多种治疗新冠感染药品将临时纳入医保门诊用药目录,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等医保政策。县医保局负责人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1月7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文件印发后,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就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进行讨论,形成了意见共识。1月10日起,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大庙、府城、板桥、总铺等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主诊断为新冠肺炎、新冠感染及新冠临床诊断病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救治四重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金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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