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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6 15:17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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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办理医疗救助申请。

强化宣传力度,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媒体、发放宣传折页、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详细解读救助对象和费用范围、救助比例和限额标准、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等具体事项,不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

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县医保局积极与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城乡医疗救助业务衔接,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核查确认全县重点救助对象参保情况,目前凤阳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率100%。

落实便民为民,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切实落地。县医保部门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确认的重点救助对象信息同步标识救助对象的身份信息,信息录入后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即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患者只需付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无需再到医保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对个别因系统或身份识别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未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重点救助对象,经核实后及时给予手工补报,做到应补尽补。切实减轻救助对象垫资压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阳光透明。明确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身份认定,规范申请救助申办流程,及时做好系统对接,乡镇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核实确认后,及时把相关材料送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严格审核每一份救助材料,按照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压缩流程时限,按时完成医疗救助的结算、复核。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于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度前两个月共累计救助1082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313175元。通过各项综合医疗保障和救助,凤阳县重点救助对象目录内总补偿比例达到91.6%,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真正做到让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朱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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