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创建

凤阳司法所“四作用”力促法治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12 10:52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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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凤阳县注重督促指导司法所利用深植乡土、熟悉乡情的优势条件,充分发挥四大职能作用力促法治乡村建设。

发挥法律风险“防火墙”作用。去年上半年,全县15个司法所通过所长列席乡镇党政工作会议,参与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经济项目洽谈,起草规范性文件,把关村(社区)集体签订合同等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570余条,对从源头堵塞法律“漏洞”产生了积极效应.

发挥纠纷化解“金钥匙”作用。在各乡镇派出所设立司警联调室,聘请专职调解员,驻所调解各类因治安案件引发的民事纠纷,大大减少了因小矛盾导致大纠纷的发生率,营造了和谐稳定的乡村治理环境。

发挥解难纾困“减压阀”作用。由司法所牵头,整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回应群众法律诉求,提供“家门口”、“指尖上”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

发挥普法教育“宣传队”作用。去年仅上半年,全县“1所1队”(即1司法所1支业余法治文艺宣传队)送法进村(社区)、农贸集市、村民广场达80余场;搭借“村村通”广播,每天10分钟打造乡村法治声音“天天响”;依托农村文化礼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农家乐等载体,创办农民法治讲习所、农民法治夜校、农民法治大院百余个。(张树虎 郭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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