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在凤阳县司法局、防疫工作小组、大溪河镇政府的共同帮助下,潘某某于2月12日晚9时许安全返回家中,并严格执行防疫要求,隔离14天。
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潘某某,因寻衅滋事罪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一年六个月,2月12日刑满释放。因正值疫情期间,防控形势严峻,七里村书记2月10日接通知后,及时与其亲属联系,并上报镇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县司法局和大溪河镇高度重视,即刻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县防疫工作指挥部。
考虑到潘某某存在精神障碍,如独自回乡,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和感染风险,镇村商量后决定租用车辆将其接回。在司法局、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不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协调开放部分道口通行,合理安排车辆消毒、保证饮食安全、预防交叉感染。
因大雾天气状况影响,车辆于12日凌晨3点出发,于下午3点抵达目的地河南省信阳市监狱。在返回途中,全程监测潘某某的体温情况,确保潘某体温正常安全抵达家中。现按防控疫情工作小组要求,出行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居家隔离。(邹维倩)
编辑:赵辰星